廣東大洋票的歷史 { 民國38年來台經過} 左圖為網主在倉庫內留影 粵省府主席薛伯陵公託管儲存廢鈔(大洋票)之高雄市倉庫經過情形 民國三十八年間,粵省府遷台,全體人員遣散後,薛公以傳淦家居高市,特託淦就近代管儲存廢鈔大洋票之高雄市倉庫,迄今已谕四十多年。 前項廢鈔大洋票,原於遷台前印妥,惟因時局不穩。除發行一小部份外,其餘大部分計共有八百餘大箱,存放天山輪上。仍未起岸,以策安全,故撤退時,一同隨船運台,原定反攻大陸時,運回粵省,當眾焚毀,以昭徵信。存放廢鈔之倉庫,原係租用民房,多年後改向高市府借用五塊厝空地二佰坪並訂明俟反攻大陸成功,運回粵省焚毀,同時將借地歸還,暨將所建倉庫及房舍無條件送與高市府。此案經高市議會通過照辦通知有案,多年後,為結束借用起見,報准薛公,向高市府提出購買借地,但經高市議會決【不予出售】。維持原案,即待反攻大陸時遷出還地。 多年前,高市府意欲收回借地,由高市財政局一再函詢傳淦借地建倉有關情形,並詢及粵省府名義已否撤銷,淦當即繕具即說明書覆知,並報告薛公有案。 同時感念情勢不同,殊難照舊拖延,丞應妥研處理方法,經報奉薛公批示【焚毀廢鈔還地了結】嗣經詳研實際,具有種種困難,且引起各種不利影響,據實上陳,再接批示【售與紙廠】。亦經長慮後,亦有諸多困難不特售價低微且乏廠商願購買搬出運費極鉅。須由售方負擔,亦有不良之影響(其項情形可查卷宗)因此一直拖延迄今。 又傳淦代管倉庫多年後,因接成功大學聘為教授,須遷台南。無法駐管倉庫,乃轉託同鄉歐先生暫代駐管,嗣因歐遷離高市,乃改託居住高市之粵省府遣散同仁陳祥初代管,傳淦則不時奔馳兩地查看。(以上為廣東省財政廳長 姚傳淦先生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親筆自述) 【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聯合報刊載:當年約定光復大陸後歸還土地,豈料光復無期,且鈔�酗w無保存價值;高雄市府要求看管倉庫的陳祥初返還土地,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市府勝訴,將拆屋還地。 陳祥初已八十七歲,因車禍傷及腦部幾無記憶。他的兒子陳穗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,土地是國家的本就該歸還;但父親一輩子忠心耿耿,和母親堅守長官交代看管政府資產,卻被認為竊占國土,情何以堪,已和律師商量是否上訴。 陳穗堅表示,父親嚴格規定他們不可以碰觸倉庫內任何東西,裡面放些什麼,他們也不清楚;相關單位會勘時只看箱子外表,沒開箱查看,怎知所保存之物已無價值? 高雄市府在六十二年曾發函,將苓雅區一塊約二百坪土地借給廣東省政府存放鈔�酗怹仵袑禤ヾA借用期限至「光復大陸」;高雄市府認為廣東省府早不存在,鈔�酗w無保存價值,希望要回市值近億元的公地,前年三月還行文行政院,要求終止借用契約。市府認定住在倉庫旁的陳祥初夫婦屬無權占有,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拆屋還地 。】 文獻記載:當上海淪陷的前夕,即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,廣州市面上各種交易,已開始不用金圓�部A而以港幣流通為最廣,其次是銀元、雙毫以及法幣時期的鎳幣。鎳幣因有商人操縱,忽而通用,忽而停用,市民頗多怨言。由於政府的甫遷廣州,新幣制尚未建立,對於黃金、美鈔不加管制,任其自由買賣。當時雖然沒有本位幣做為唯一的交易媒介,但市面上各項交易,頗為活躍。以物易物的交易,也時常出現。 廣東省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六日(較中央恢復銀本位幣制早二十八天),令廣東省銀行發行大洋票,採十足準備制,隨時現兑及兌現。當時規定銀元一元合港幣六元。港幣仍可流通。發行大洋票之初,現兑者寥寥無幾,約二十天以後,民間樂於使用大洋票,兌換者漸多,信用尚稱良好。自六月六日起至六月底止,發行總數達二十八萬七千餘元。兌現收回者僅一萬八千餘元。實際流通額為二十六萬八千餘元。足徵民間已經相信大洋票,市面上已通通無阻,並未發生擠兌現象。 同年七月二日,政府明令恢復銀本位幣制,中央銀行於七月四月首先在廣州發行銀元�酗弇�元輔幣�部C廣東省銀行之大洋票及大洋輔幣�酗揚膃P值流通,並准其繼續發行。因此,當廣東省境內有兩種法定銀元�釵P時流通。惟依照「省銀行發行銀元一元�酗弇硃鏺鹵鴘k」的規定,對於各地省銀行祇准發行一元�酗弇硃鏺部A不得發行一元以上面值之鈔�部C廣東省銀行此次發行之大洋票,有一元至一百元數種面值。因係處於非常時期,且該省恢復銀本位幣制在先,造成既成事實,政府准其繼續發行,自屬權宜措施。 同年十月十二日,廣州撤守。廣東省銀行所發大洋票的壽命即告中止,其流通期間,共計四個月又六天。 -以上文章由網主編輯-96.6.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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