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廣州市政府官印(正面) 廣州市社會局印 印上的紙是封條 這方廣州市社會局官印,有(總統府第五局造)。“印鑄局”最初是清政府內閣承宣廳的4個下設機構之一,負責印行《政治官報》(後改為《內閣官報》),除了印報,印鑄局還管為朝廷鑄造、鐫刻朝廷和官員的大印及勳章等。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,南京臨時政府仍設印鑄局。北洋政府時期,印鑄局為國務院直轄機關,其職權主要有:印刷官方文書用紙;製造勳章、徽章、印信、關防等;刊行公報、職員錄、法令全書等。除局長外,內設幫辦、秘書、科長、參事、僉事、主事、技正、技士及辦事員各職。印鑄局製造的印文,全部採用朱文篆書,但各級官印所用篆體不盡一致。國家級的大體是用玉箸篆,各部院多以九疊篆入印,因其過於繁雜難辨,於1914年後改用尚方大篆,各省政府及廳局印文用尚方小篆,司法各廳用鐘鼎篆,縣政府用垂露篆。所有官印均為正方形,關防為長方形。印鑄局依照規定,按不同官署的尺度、字體,選規定的各式材料和鈕形,鑄造印模呈請國務總理核定後依式鑄造,鑄就的官印須在四角各留一柱,待發往各級官署啟用時在自行銼去,還要在官印的側面打上日期、號碼並製成印拓存檔。各官署如遇換防,補鑄後繳銷的舊印,應截去一角,印文和其餘部分要求保存完好,舊印上繳印鑄局報請銷毀。1927年4月,南京國民政府成立,由五院組成。國民政府直轄機構有文官處、參軍處、主計處。其中文官處掌理國民政府一切文告之宣達,印信、關防、勳章、獎章之鑄發及關於國民政府委員會議暨其他機要事項。文官處下設文書、印鑄二局及人事室。此時印鑄局的職能與北洋政府時期基本相同。新中國解放,印鑄局撤銷。 因為當時全國的官印悉由印鑄局篆鑄,所以印鑄局彙集了一批技術精英,文化名人易順鼎、王福庵、唐醉石、馮康侯諸公曾供職印鑄局。其中,王福庵20年代任北洋政府印鑄局技正,30年代又任南京政府印鑄局技正,民國17年他曾與唐醉石一同主篆“中華民國之璽”、“榮典之璽”。 這方廣州市社會局印,字體佈局緊湊,筆劃鐵細剛勁,字形端莊穩定。各字在板塊中力求變化,方正中不顯呆滯之態,既有莊重感,又有靈巧風。
|